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新网pro
2026-02-08 09:55
将给物业公司带来现金流前置压力、税负与纳税人身份认定风险、财务税务核算复杂度提升及预收费模式调整等影响。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物业公司而言,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需按“首次服务实际开始日”或“合同约定当日”孰先原则,就全部预收款一次性申报缴纳增值税(替代原分期纳税方式),这将给物业公司带来现金流前置压力、税负与纳税人身份认定风险、财务税务核算复杂度提升及预收费模式调整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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