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暂行)》出台!
为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监管水平,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物业行业监管新模式,近日,市住建局正式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暂行)》。
为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监管水平,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物业行业监管新模式,近日,市住建局正式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
物业服务事关群众生活福祉和基层社会治理。《标准》旨在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价机制,全面、准确反映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状况,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履约,激励企业争先创优;为业主选聘物业、协商定价提供重要参考,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督促企业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切,提升居民满意度与获得感;为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强化行业监管。
《标准》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主要考评企业基本信息、履约服务、安全管理、矛盾处置能力,综合评价抽查,日常评价全覆盖考评,同时设置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其中对不良行为扣分不设下限且可重复累计,充分体现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震慑导向。
《标准》进一步明晰并压实了市、区、街道(镇)三级监管职责,特别注重赋权基层,赋予街道发现问题记录上报权限,让“看得见的管得着”。
《标准》注重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导向鲜明。突出消防安全与矛盾化解,回应社会关切。设立详尽的良好行为激励清单,不仅包括传统荣誉,更鼓励科技创新、参与标准制定、承接“两智一全”高品质项目、建立共管账户、项目经理长期履职等高质量和创新发展行为,为企业提升信用指明了努力方向。
为保障评价的规范公正,《标准》要求建立分级标准化检查模板,同时,实行定期晾晒机制,配套建立全市物业检查“五查”机制,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督查整改,形成管理闭环。
《标准》的出台,将有力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提升市民居住品质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