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近日,贵州省发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推进业主大会设立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近日,贵州省发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推进业主大会设立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物业管理区域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划分的,由业主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或者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
划分工作应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配套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自然界线、社区建设、业主人数等因素。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内的物业,原则上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确需划分为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的,应满足配套设施可独立使用或被自然地形分割且能明确共同管理责任等条件。划分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要经过拟划分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3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提交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建议方案。对规划红线不明确或者材料不全的老旧住宅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多部门联合核查配套设施并依程序进行划分。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由涉及调整区域的业委会或物管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拟调整的建议方案,重新履行业主表决和部门审核程序。同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选聘一家物业服务人统一管理,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划分后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封闭原有规划的市政道路,不得妨碍其他公共设施的设置、维修及使用。
此外,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公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配套用房信息等,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示。业主可以免费查询物业管理区域档案,也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小区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