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
近日,《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旨在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美好的人居环境。
近日,《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旨在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美好的人居环境。
条例明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的原则,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体系。鼓励业主中的党员、人大代表、公职人员等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在业主自治方面,条例着力保障业主权利的规范行使。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应在业主大会选举、表决前核实业主身份,确保业主行使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满足实名投票的条件下,鼓励采用互联网方式进行表决,提高业主参与度。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免费的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业主身份认证、投票表决、信息公示等平台功能。此外,针对业委会成员的行为,条例列出负面清单,包括禁止擅自使用印章、挪用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利益等七类行为。
在物业服务规范方面,条例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并邀请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代表等共同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需公示项目负责人信息,建立物业档案供业主查阅。对于公共收益,条例明确应单独核算、定期公示,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在老旧小区管理方面,条例提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且不能自行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乡镇政府采取分项委托、社区代管等方式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向市场化物业服务过渡。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应急物业服务机制,当住宅小区出现弃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行、水电保障等应急物业服务,维持业主基本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