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岂能出此“吓”策
新华日报
2025-11-21 12:00
盐城某小区物业一则“投放剧毒物品治理遛狗不清理粪便”的通知,引发争议。
近日,盐城某小区物业一则“投放剧毒物品治理遛狗不清理粪便”的通知,引发争议。尽管物业后续澄清“只是警示,未真正投放”,但业主的愤怒并未消散。物业管理出此“吓”策,既不合规,更失民心。
“吓”策的本质是管理手段的失格。物业以“高效剧毒物品”为威胁,试图通过恐吓手段解决遛狗不清理粪便的问题,却忽视了公共安全的基本底线。依照相关法律,在公共场所投放毒害性物质,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面临刑事追责。更危险的是,此类行为可能误伤儿童、宠物,甚至引发连锁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者的初衷若是维护环境,却因手段极端而沦为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岂不是本末倒置?
“吓”策的根源是管理能力的缺位。物业将“一忍再忍”作为走极端策略的理由,暴露出其沟通协调机制的失效。小区矛盾本可通过文明宣传、规则约束或技术手段化解,但物业却选择以“毒杀”恐吓的粗暴方式,反映出部分管理者将“震慑”等同于“管理”,却缺乏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的耐心与能力。
“吓”策的代价是信任基础的崩塌。业主的愤怒不仅针对事件本身,更源于对管理主体公信力的质疑。物业以“后果自负”的强硬口吻发布通知,试图将责任转嫁于居民,却未意识到自身作为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当管理者以违法手段推行“善意”目标时,其行为已背离治理的法治逻辑。长此以往,居民对物业的信任将荡然无存,小区共建共治的根基也将被动摇。
物业管理绝不能出此“吓”策,化解矛盾需以法治为纲,以沟通为桥,以技术为翼。管理者当摒弃“以毒攻毒”的思维,转而通过文明倡议、规则细化与科技赋能,构建安全和谐的小区生态。唯有如此,方能让居民安心,让治理真正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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