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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坤二代赵伟豪被联交所谴责 烨星集团违规“输血”关联方始末

观点网
2026-03-16 12:58

来之不易的按金早在2023年就已在账面上结清,但对烨星集团及两位执行董事的惩罚,在2026年才得以落地。

烨星集团六年来射出的一连串子弹,如今不偏不倚地正中自己的眉心。

3月12日收盘后,烨星集团收到港交所发出的纪律行动声明,谴责对象为烨星集团及两名现任董事吴国卿、赵伟豪,违规事件主要为不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就抵押办理登记手续、未及时追讨欠款等等,最终导致烨星集团录得3060万元减值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港交所发出谴责的第二天,原本是个值得烨星集团庆祝的日子——上市六周年。

回溯事件起源可以发现,这一系列违规操作原来早在上市之前就已埋下伏笔,这么看来,上市这一行为,或许也是谋划违规事件的其中一步棋子。

曾为上市“超购王”

2020年3月13日,烨星集团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据观点新媒体往期报道,由于疫情影响,烨星集团并无代表出席挂牌现场,敲钟流程也略显冷清。

但火爆的认购情况,早就将烨星集团推到了舆论的顶尖。

在2月28日至3月6日的五天招股期内,烨星集团获得了共计约194.86亿股公开发售股份认购,相当于初步可供认购的1000万股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约1948.62倍,孖展金额逾175亿港元,成为继兴业物联后的新晋“超购王”。

最终烨星集团上市价定为1.56港元,接近招股价范围上限(同期招股价范围1.32港元-1.58港元);收报1.72港元,涨幅达10.26%;全天换手率达35.79%,成交量1.43亿,成交额达2.29亿港元。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市场表现出来的高涨情绪主要来自于对物业股的偏好、烨星集团的规模增速以及该公司引入恒基地产李家杰作基石投资者。

股权结构显示,不论是初上市之时,还是截至2025年中期,盛达丰控股有限公司都持有烨星集团最多数股权,为后者最大控股股东。

数据来源:企业公告、观点指数整理

资料显示,盛达丰由赵伟豪、吴虹、鸿坤创始人赵彬分别持股98.62%、1%、0.38%,赵伟豪为吴虹、赵彬二人之子。

在运营平台上,隶属于鸿坤集团的烨星集团有时仍沿用旧称“鸿坤物业”开展业务,其前身北京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3年6月成立,由此计算,该公司主体已运营长达23年。

另据了解,在2018年8月,鸿坤物业曾赴新三板挂牌上市,但仅4个月后便因“业务发展战略调整”“有意透过在港交所增加与国际投资者及市场的接触”而摘牌。

后在2019年7月,为重新在资本市场扬帆,鸿坤物业更名为烨星集团,并向港交所递出了第一份招股书,但首次递表以失效告终。

2020年1月,烨星集团二次递表成功,并以近2000倍的认购倍数吸引投资者目光,但其高度依赖母公司输送业务的现状也不免使外界产生隐忧。

年报显示,上市首年,烨星集团来自鸿坤集团的在管建筑面积占总在管建筑面积的98%,相应的营业收入也占总收入的96.6%。其后几年尽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数据来源:企业公告、观点指数整理

违规始末

以2020年为高潮,不少地产公司都打出了拆分物业平台上市的操作,烨星集团也是这场浪潮中的产物。坐上牌桌后,这些公司将获得大笔资金,相对应地,也将受到资本市场的监管与约束。

因此,在资本游戏中,资金的来由与流向,好比一根紧绷的弦,稍有不慎,都会迅速崩裂。

但早期的烨星集团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在上市前不久的2020年2月25日,烨星集团与母集团北京合润订立主服务协议,为后者旗下多个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开发商相关服务。

据了解,北京合润由赵伟豪、吴虹分别持有99%、1%股权。在2021年12月前,其曾100%全资持有鸿坤集团,后来股份降低至65%,但仍为鸿坤集团的大股东之一,间接持有鸿坤集团旗下,包括烨星集团在内的子公司。

在主服务协议之下,包含了两项子协议。

其一,2020年订立的独家代理协议及可退还按金,订约方为烨星集团一间附属公司与北京合润附属公司无锡永庆。根据协议,烨星集团附属公司将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以协助无锡永庆出租或出售1131个停车位,及出售无锡永庆的两间商铺。

同时,为取得独家销售代理权,烨星集团附属公司需向无锡永庆支付可退还按金5110万元,其中有1950万元以无锡永庆的不动产作为抵押。

对此,港交所表示,烨星集团支付可退还按金构成关联交易及给予实体贷款,需进行公告披露、获得独立股东批准等行动,但烨星集团未能遵守上述规定。

其二,2021年订立的包销协议及不可退还按金,订约方为烨星集团另一附属公司与北京合润两家附属公司(代称“涿州开发商”)。根据协议,烨星集团附属公司将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以協助涿州開發商出租或出售的360 個停車位,并支付1080万元不可退还按金。

订立包销协议及支付不可退还按金同样构成关联交易,而烨星集团同样未遵守对外公告、获得独立董事批准等规定

而当独家代理协议服务期满,烨星集团附属公司因停车位及商铺未租售完毕为由要求无锡永庆退款时,无锡永庆都未能退还3850万元可退还按金,而身为烨星集团的执行董事赵伟豪也并未积极追款,只因无锡永庆也为其名下附属公司。

直到2022年4月,烨星集团附属公司以790元向无锡永庆购置停车位,才以抵消的方式追回部分可退还按金,但这一收购事项同样未对外披露。

2023年2月,烨星集团对无锡永庆提出破产及清盘申请,但由于烨星集团执行董事吴国卿在早前订立抵押协议之时未能完成登记,烨星集团无法对已抵押资产执行抵押权。

最终的结果是,烨星集团在2022财年录得全额减值亏损3060万元,该减值来源于无锡永庆的未偿还按金,占当期总资产约7%。

后于2023年12月,烨星集团以3060万元未偿还按金收购了赵伟豪私人公司所拥有的一栋办公大楼,这笔按金得以最终悉数结清。

来之不易的按金早在2023年就已在账面上结清,但对烨星集团及两位执行董事的惩罚,在2026年才得以落地。

公告指出,港交所对烨星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吴国卿、执行董事赵伟豪发出谴责,并进一步指令吴国卿、赵伟豪完成24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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