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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物业服务退出新规 保障小区管理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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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9:3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退出工作指导规则》(黑建规〔2025〕9号),明确物业服务退出情形、程序及监管措施,推动物业服务交接依法有序、平稳过渡。

近日,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退出工作指导规则》(黑建规〔2025〕9号),明确物业服务退出情形、程序及监管措施,推动物业服务交接依法有序、平稳过渡。该规则自2025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指导规则》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一般退出、监督退出、应急服务、附则,主要规范以下内容:

关于总则。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三是倡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依法解聘、依法有序退出,以保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连续性,保证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关于一般退出。一是明确了物业服务人退出住宅项目的七种情形;二是明确了依法解聘物业服务人时,业主共同表决应当依法满足的条件;三是规定了物业服务人退出程序包括告知、公示、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和退出交接;四是规定合同解除前,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停止服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交接退出,或者妨碍新物业服务人进行服务;五是鼓励聘请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物业服务人解聘或选聘、账务清理结算、物业查验及交接等工作。六是将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等违法违规行为列为拟监督退出对象,明确退出流程。

关于监督退出。一是明确了监督退出情形;二是规定监督退出程序;三是规定监督退出过程中,原物业服务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方式。

关于应急服务。一是规定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建应急物业服务人库;二是明确了应急物业服务的前提条件、服务事项、服务期限和费用要求;三是规定应急服务期间应继续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应急服务期限结束后依法做好交接工作。

关于附则。一是明确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处理方式;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人在退出交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方式;三是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注: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协会公众号。声明:本文观点不代表日新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如文章内容或图片涉及版权,敬请联系本站(微信:rixins888)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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