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最新修订!贵州省直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日新网pro
2025-11-21 10:59

职工符合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购买或维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等十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1月17日起,修订后的《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该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遵循“同城同政策”原则。

职工符合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购买或维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等十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其中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按年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或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费,不同地区明确了年度提取上限,且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缴纳费用,缴存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存款账户、房产相关证明及物业缴费收据或发票等材料。

另外,职工家庭自有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或加装电梯,需在支付个人分摊费用后18个月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且同一家庭针对多个改造项目或同一小区多项住房消费仅能申请一次。

相关公积金提取支持线上或线下窗口办理,手续完备可即时办结,需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将被记载失信记录并面临相关限制。

注:本文来源于天眼贵州都市公众号。声明:本文观点不代表日新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如文章内容或图片涉及版权,敬请联系本站(微信:rixins888)进行删除。
日新网pro
0
0
0
参与评论
0/1000
评论区
目前还没有评论
日新网pro
日新网是专注社区创新服务研究的媒体平台,包括物业升级、智慧社区、社区生活服务、房产服务等。
发表文章 198 篇
阅读行家更多内容
文中提及相关企业
查看更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