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颖豪——香港物业管理经验与内地对比分析
香港的物业管理经验告诉我们:透明、法治、业主参与是关键。内地物业管理要高质量发展,可以借鉴香港的成熟做法,但也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
今天我要分享的主题是“从香港经验看内地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
香港的物业管理发展较早,体系相对成熟,但也不是完美的。我们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当然也有很多问题需要共同探讨。
香港法律体系完善,很多事情会强制业主参与。业主大会必须每年召开,讨论小区重大事项,比如选聘物业公司、大额支出(超过预算20%需业主投票通过)。业主立案法团,有点类似于业委会,是决策核心,物业公司必须执行他们的决定。物业管理必须持牌,物业经理、物业公司都要有牌照,否则违法。
香港物业财务透明,以酬金制为主。物业费收缴率接近100%,因为法律保障,欠费可以强制追缴。每3个月公示财务报表,每年做审计报告,业主可以查账。香港99%采用酬金制,物业公司只拿固定佣金,剩余的钱归业主,资金流向透明。与内地包干制对比,包干制下,物业公司可能会为了利润减少服务投入;酬金制下,物业公司更注重服务质量。
香港物业市场化运作,政府监管到位。物业费随市场调整,比如2025年我住的小区涨了15%,但在内地涨5%都很难。香港政府不干预定价,但要求强制验楼(楼龄30年必须体检,否则违法)。纠纷调解机制成熟,有专门的土地审裁处处理物业官司,政府鼓励调解。
香港与内地物业在管理上存在差异。首先是法律约束方面,香港管理严格,业主大会、业委会权力大,但在内地业委会职能较弱,前期物业合同约束力不足。第二,物业费模式也不相同,香港实行酬金制,公开通明,业主主导,内地是包干制,纯利润导向,易引发纠纷。第三,香港空置费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必须100%交费,不打折,在内地空置房争议大,部分业主拒交这个费用。第四,香港在科技应用方面人脸识别是很难推广的,业主更加注重隐私,内地接受度比较高,智慧物业发展快。
我对内地物业管理有几点建议:第一,建议推广酬金制,让物业费更透明,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第二,强化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策权,避免物业公司“一言堂”。第三,建立强制验楼制度,提前应对未来老旧小区维修问题。第四,完善法律执行,比如欠费追缴、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等。
香港的物业管理经验告诉我们:透明、法治、业主参与是关键。内地物业管理要高质量发展,可以借鉴香港的成熟做法,但也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