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发布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日新网pro
2025-12-16 09:34
2025年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不超过2000元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12月15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2025年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不超过2000元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未提取额度可结转累计;2026年1月1日起,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取消“商转公”不动产权证年限限制,同时优化离婚一年内申请人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相关解读明确了提取办理方式、额度计算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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