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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新规落地,新增物业费、住房装修、翻新三类提取情形

日新网pro
2026-10-22 10:15

10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通知,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和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三类提取情形,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拓展至住房持有期间的相关支出。

根据新政策,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对于新购自住住房,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且不超过15万元。

对于装修翻新需求,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厨卫、门窗、墙面等局部修缮改造,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

为保障职工权益,通知明确了相关提取业务的办理期限调整安排: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2026年物业费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该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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