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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12月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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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0:33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发布最新政策,12月1日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暖气费。

12月18日消息,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发布最新政策,12月1日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暖气费。

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发布的“政策热点问答”文章,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条件有:房屋产权所在地为本市;每年度周期可提取一次;每套住房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个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可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物业费发票应载明提取人信息或房屋信息,并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保持一致。物业费发票开具时间在提取日一年内即可办理,对缴费区间不做要求。单次物业费提取涉及多张发票的,应在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

此外,每套住房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考虑到徐州市为集中供暖城市,为积极回应广大职工冬季采暖需求,暖气费可与物业费一并提取,提取金额纳入物业费提取总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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