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服务:法院已撤回原告针对宋都物业提出申索的诉讼
宋都服务(09608.HK)发布有关杭州市钱塘新区宋都晨光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原告人)针对被告人宋都物业提出申索的“民事诉讼”的合同纠纷的公告。
8月15日,宋都服务(09608.HK)发布有关杭州市钱塘新区宋都晨光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原告人)针对被告人宋都物业提出申索的“民事诉讼”的合同纠纷的公告。
公告披露,法院近期已作出民事裁决,原告(作为业委会)由于半数以上成员已辞任而终止,因此没有资格作为诉讼原告。因此,法院已撤回原告的诉讼。截止本公告日期,董事会获悉,法院已撤销财产保全命令。倘诉讼有任何进一步实质性进展,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
此前,1月21日,宋都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全资附属公司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最近收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涉及杭州市钱塘新区宋都晨光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合同纠纷。
据悉,宋都服务的全资附属公司杭州宋都物业最近收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2021)浙0114民初4641号),附有关于杭州市钱塘新区宋都晨光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原告人)就声称合同纠纷,针对宋都物业(被告人)提出申索的“民事诉状”。
杭州市钱塘新区宋都晨光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亦已从法院取得财产保全令,以冻结宋都物业的一个银行账户结余一年。
根据民事诉状,原告人声称于2011年3月,宋都物业与该物业的发展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宋都物业应向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应向宋都物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应不包括该物业内高耗能公用设施运行所需的公共能源消耗费用,而该公共能源消耗费用应由业主分摊。
根据民事诉状,原告人寻求申索:法院应裁定宋都物业将声称的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的公共能源消耗费用余额约人民币2540万元(即声称预收金额减去声称实际产生金额)及有关利息约人民币210万元,合计约人民币2750万元返还原告人;宋都物业应承担保全令及诉讼的费用及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