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弘阳服务,内斗即将进入决战

物股通
2026-05-14 09:30

弘阳服务的控制权争夺战被推向最高潮。

随着2026年5月11日一纸内幕消息公告的发布,弘阳服务的控制权争夺战被推向最高潮。

接管人已绕过现任董事会,自行向股东寄发股东大会文件,定于5月19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直接表决罢免全体现任董事。

现任董事会则公开拒绝承认会议有效性,并质疑接管人提名的独立董事资格。

双方的“规则攻防”已演变为“程序决战”,胜负或将在数日内揭晓。

决战时间轴:从暗流到正面交锋

经过数月的博弈,决战日锁定在5月19日——距离发稿日仅剩5天。

根据弘阳服务公司章程第64条:持有不少于10%投票权的股东,可以书面要求董事会召开特别大会(以下简称:EGM)。

若董事会在请求书存放后21天内未安排召开,则请求人可自行以相同方式召开,费用由公司承担。

接管人在3月24日提交要求,截至4月14日已满21天,董事会未主动安排。因此,接管人在4月30日正式向全体股东寄发EGM通知及通函,定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4时在香港召开。

会议的唯一核心议题:罢免现任执行董事贾洪波及三名独立董事(王奋、李晓航、赵现波),同时委任戴绍宏等4名新董事。

接管人此举在法律形式上无可挑剔:持股比例绝对优势、公司章程明确授权、程序自主推进。

只要会议通知合法送达,EGM便可如期举行。

董事会的“绝地反击”:质疑程序与资格

面对接管人的强势行动,现任董事会并未坐以待毙。

5月11日的公告中,他们亮出两道“防火墙”:

1)质疑拟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董事会指出,接管人提名的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无法满足上市规则第3.13条的独立性指引。

虽然公告未披露具体姓名及冲突细节,但这为后续法律挑战埋下伏笔——如果能证明新任独董不独立,则EGM决议可能违反上市规则。

2)指控候选人资料不完整。董事会称,接管人提供的董事履历“不完整”,且董事与候选人不相识。

若公司自行补充或总结,可能导致“不慎错误或失实陈述”,妨碍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披露规定。董事会曾要求接管人配合纠正,但遭“无视”。

基于上述理由,董事会表示正就EGM寻求法律意见,并明确将采取“适当行动方案”。

这意味着,法律诉讼或临时禁令申请已在路上。

决战的法律焦点:EGM能否顺利举行?

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已变为:接管人自行召开的EGM是否对公司和董事会具有约束力?

从字面章程看,接管人有权自行开会,且无需董事会配合。但董事会可能从以下角度发起司法阻击:

程序瑕疵:声称接管人寄发文件的方式或范围未合规,未有效通知全体股东;

信息披露违规:援引上市规则,要求接管人补全资料,否则决议不应执行;

独立性问题:若候选独董确有利益冲突,港交所或法院可叫停相关任命。

然而,时间紧迫。

5月19日近在眼前,董事会若申请法院临时禁制令,需在数日内完成举证。而港交所通常尊重股东合法权利,除非有明显违规。

接管人胜算更大,但董事会仍可在程序上制造拖延。

双会对决:5月19日vs6月25日

当前,股东面前有两场“大会”,互为对冲:

时间顺序成为关键。若5月19日EGM成功召开并罢免现任董事,则6月25日AGM(年度股东大会)将由新董事会主导(甚至取消),现任董事会企图“重选自己”的计划将彻底破产。

反之,如果董事会通过法律手段成功推迟或叫停EGM,则战火将延烧至夏季,双方继续消耗。

综合各方筹码,接管人已占据绝对主动:

1)持股68.67%,在非关联交易事项(罢免董事)上拥有完整投票权,无需回避;

2)公司章程明确授权股东自行开会,且董事会已错过21天窗口期;

3)董事会提出的“独立性”“资料不全”等质疑,属于程序瑕疵范畴,可在事后补正,难以成为法院阻止EGM的充分理由

除非董事会在未来几天内成功申请临时禁令(需证明不可弥补损害及胜诉可能性),否则5月19日的EGM大概率如期举行。

届时,罢免决议以绝对多数通过,现任董事会全体出局,新董事会上任,宣告控制权正式易主。

结 语

决战日定于5月19日,弘阳服务的董事会席位、经营方向乃至公司命运,都将在那一天面临终局表决。

现任董事会或许还能在最后时刻打出司法牌,但大势已向接管人倾斜。

这场决战,已不是“要不要换人”的问题,而是“用什么姿势换人”的问题。

而整个物业行业,正在围观这场教科书级的控制权教科书——只是翻到最后一页时,结局可能早已写定。

注:本文来源于物股通公众号。声明:本文观点不代表日新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如文章内容或图片涉及版权,敬请联系本站(微信:rixins888)进行删除。
物股通
0
0
0
参与评论
0/1000
评论区
目前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