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快讯|港交所对花样年及彩生活两名前董事纪律行动的制裁和指令
2月28日,花样年前执行董事及前非执行董事以及彩生活前非执行董事林锦堂、彩生活前执行董事周勤伟被港交所批评,并对其纪律行动制裁。
2月28日,港交所对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7)及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8)联合发布港交所对公司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的制裁和指令。
公告披露,港交所表示,花样年前执行董事及前非执行董事以及彩生活前非执行董事林锦堂、彩生活前执行董事周勤伟,日后若要再获委任为任何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先决条件是完成 17 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据悉,花样年于 2009 年 11 月 25 日上市,其后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分拆出彩生活,并继续为彩生活的控股股东。于进行分拆时,两家公司均预期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有关公司订立了不竞争契据及业务划分计划,以消除潜在竞争及清晰划分业务。契据及计划的相关条款载于彩生活招股章程。
根据计划,若目标公司亦有管理「纯住宅社区」,花样年便不会收购该目标公司或须出售 该目标公司的该等有关部分。若目标公司亦有管理「纯商业物业」,彩生活便不会收购该 目标公司或须出售该目标公司的该等有关部分。
另悉,林锦堂负责制定契据及计划,并确保花样年遵守契据。周勤伟主要负责彩生活的分拆程序, 包括代表彩生活制定契据及计划,并确保彩生活遵守契据及计划。
契据及计划生效后,上市科注意到:
I. 花样年自 2015 年 1 月起透过其附属公司参与了 30 个分类为「纯住宅社区/住宅社区」的项目的管理,当中四个项目与花样年集团自 2017 年 9 月起发展的「住宅社区」的物业管理有关。花样年集团并未将有关项目交予彩生活进行评估;
II. 彩生活于 2015 年 6 月、2018 年 2 月及 2019 年 3 月收购了三家管理「纯商业物业」 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彩生活并未出售或评估出售该等管理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