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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70年物业费!物业公司都懵了

日新网pro
2022-09-28 05:59

旭辉地产发了一张项目营销海报:买房送70年物业费。没多久,周洪斌在朋友圈做出回应表示,未经物业公司同意,已紧急叫停。

朋友圈里出现了一张楼盘宣传海报,醒目的大字,把营销核心要点展示了出来:

送70年物管费!

卖房送车位的有、送装修的有,送物业费还真是头一遭。

海报发出了不久,周洪斌做出了回应,表示项目营销未经物业同意,已紧急叫停。

老周的用词不能说不激动了,“紧急叫停”、“无权”、“用物业费说事”……

一张海报,迅速在朋友圈里引发了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送物业费”这件事的合规性;其二,地产和物业之间的关系。

01 “送物业费”这件事的合规性

物业人喜欢的一句话: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

海报里这句话,有一半可能算是对的。买房确实会“送”物业,这也是目前有强大母公司依托的物业公司的现状:地产造的房子,关联物业公司会顺利成章接手项目。

但另一半有两个问题,一个是“70年”,另一个是“送物业费”。

70年,恰好是房屋产权的年限,其中很明显隐含了“终身物业”的意思在里面。

这种认知也是物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房地产蓬勃发展的那些年里,物业服务多数是有关规定下的附庸产物,绑定一辈子确实是可能的。之前大热的复地上城更换物业事件,前前后后也花费了5年时间。

但随着这几年物业公司的经营转变、业主的权利意识觉醒,尤其是《民法典》对物业、业主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后,以后能跟随一辈子的物业公司,不能说不会有,只能说会越来越少。

至于说“送物业费”,更是难以进行合规操作。合规很可能会卡在第一步:将赠送的物业费分文不少的给到监管账号。

海报里的赠送,当然更可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而是把物业费当成是一种免费的“赠送”。

就本次问题,日新网采访了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贺国良律师,对方表示:

买房赠送物业费涉及三个法律关系:

其一,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承诺赠送物业费等,其实际上并未将承诺的物业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购房者,亦未在房款中进行冲抵,因此,该承诺内容有一定虚假性

其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若小区业主大会决定解聘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由新的物业公司根据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提供服务。因此,该长达70年的承诺未考虑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物业公司更换、物业费标准调整等,其实操性存疑

其三,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关联关系,该类买房赠送物业费通常是关联交易。若开发商未按时足额承担物业费,则不仅影响物业公司正常运营,而且可能会使业主权益因物业服务项目品质问题而受到侵害。

02 地产和物业之间的关系

再引申下去,这件事表面看是一场关于物业费的合规性或者说房地产公司的虚假宣传事件,但深层里,可能还隐含了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的关系

这几年,由二者关系生发的事故很多,话题很多,参与者众。如果从物业人的角度来说,不满的情绪确实在累积。

单从旭辉和旭辉永升服务来说,母子关系摆在了明面上。

这一点从旭辉永升服务给自己改名就能看出来,上市时还是永升生活,两年后在简称里加上了旭辉,很快全称和英文名也都带上了母公司的品牌。

旭辉这边,也面临着近一年以来民营地产公司的共同问题——财务压力。

前几天有一封林中的信传播开,言辞间阐述艰难,他说“地产行业也进入不曾有过的深度调整期”。

而今天开盘后,旭辉股价已经跌了超过20%,旭辉永生服务也受到牵连,跌超10%。

以上是旭辉和旭辉永升母子之间出现的问题,但将单独企业的一点小问题放到整个房地产和物业的大市场下,或许又不能说是小问题。

1、关于物业公司和业主:合同、聘用与解聘、增值服务

2、关于物业公司和地产母公司:输血、反哺、集团定位、内部鄙视链?

3、从全球视角下,存量地产时代的物业公司和地产母公司,又将是什么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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