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服务:股东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免贾洪波等董事
日新网pro
2026-04-08 09:18
主要股东书面要求罢免4名董事
4月7日,弘阳服务集团发布公告,公司已收到持股约68.67%的主要股东书面要求,提请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提出共11项普通决议案,主要内容包括罢免执行董事贾洪波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奋、李晓航、赵现波共4名董事,同时提议委任戴绍宏为执行董事,CosimoBORRELLI、DonaldEdwardOSBORN、徐丽雯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此外,决议案还涉及罢免过渡期内新增董事、核定董事薪酬、认定过渡期相关证券发行无效等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须在请求提交后2个月内召开,若董事会21天内未安排,股东可自行召集。目前董事会正研究应对方案,将按港交所规则后续披露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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